當前,開平市森林火險紅色預警持續生效
防火形勢極為嚴峻
防火工作刻不容緩
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請廣大市民、有關單位及個人務必
嚴格遵守《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一旦違反下列規定
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經營單位或個人未履行防火責任要罰款
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拒絕檢查或逾期未整改隱患要罰款
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防滅火檢查,或者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在防火區野外用火將受重罰
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并處罰款:
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規實彈演習、爆破將面臨高額罰款
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防火區內進行非軍事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五、其他常見違規行為也將受相應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防火期內,經營單位和個人未設置防火標志、設備,或者經批準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二)防火期內,進入防火區的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未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
(三)防火期內,在防火區內野外作業的機械設備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從事野外作業的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違規操作;
(四)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拒絕接受防火登記、檢查;
(五)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高火險區活動或者未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
(六)在防火區內丟棄火種;
(七)破壞森林草原防滅火設施設備;
(八)在防火區內新建項目、造林種草未配套防滅火設施,或防滅火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
六、傳播火災虛假信息,將依法處罰
編造并傳播有關森林草原火災和火災應對等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依法予以處罰。
七、造成火災須補種樹木、恢復植被
森林草原火災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補種樹木、恢復植被。
八、構成治安或刑事犯罪將追責
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政府及工作人員失職將受處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
(二)發現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未及時下達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三)對不符合森林草原防滅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批準,或者對不符合森林草原防滅火要求的非軍事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予以批準;
(四)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草原火情;
(五)在預警信息發布后未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六)未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或者處置不力;
(七)在森林草原火災調查評估中弄虛作假;
(八)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防火規定
不攜帶火種進山,不在林區用火
共同守護我們的綠色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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