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期拆除
農村危破空置房的通告
為全面清除蚊蟲孳生地,消除農村危破空置房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基孔肯雅熱防控相關政策要求,決定對轄區范圍內農村危破空置房進行清理拆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拆除范圍
(一)經鑒定屬于D級的危破房屋;
(二)長期無人居住或無人管護的危破房屋;
(三)各類長期閑置廢棄的畜禽圈舍;
(四)長期閑置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舊廠房、簡易搭建、附屬建(構)筑物;
(五)其他影響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殘垣斷壁、破舊圍墻、廁所等。
二、處置方式
按照“應拆盡拆、宜修則修”的原則,對沒有宅基地使用證的危破空置房,應拆盡拆;對有宅基地使用證的危破空置房,宅基地產權人需于2025年10月15日前,憑相關宅基地證件到所屬村(居)委會確認登記,并自行清理宅基地內各類垃圾雜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對危破空置房進行維修或拆除。
三、清理拆除時間
(一)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危破空置房,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或村(居)委會立即組織清理拆除。
(二)對其他危破空置房,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農戶、集體經濟組織、農村企業的危房由權屬人自行拆除,并自行清理宅基地內各類垃圾雜物和地上附著物。2025年10月15日起,權屬人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并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統一組織清理或拆除。
四、保護合法權益
對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頒證的,保持原有的產權關系不變;對未確權的,以農村危破空置房拆除檔案資料為依據,由農戶申領鎮、村(居)加蓋公章的土地權屬證明,作為原有危破空置房宅基地歸屬權益和享受國家政策的證明。拆后土地,權屬人可依法享受國家相關政策,可依法盤活再利用。
五、加強責任追究
對因應拆未拆的危破空置房及建(構)筑物坍塌造成他人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原房主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依法對原房主進行處罰,并賠償他人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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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開平市蟲媒傳染病疫情防控
指揮部辦公室
2025年10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傳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調查、采集樣本、檢驗檢測、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違法的單位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的個人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的傳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二)拒不接受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采取的傳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房屋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在暴風、雨雪季節,房屋所有人應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并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十七條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二)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第二十六條有本章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所列行為,給他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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