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時間安排
(一)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
1.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5日;
2.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網上申請材料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15日;
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24日。
(二)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
1.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25日;
2.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網上申請材料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5日;
3.市科技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4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九)2022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2025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2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十)2023年、2024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三、常見可享受優惠 (一)認定補貼 1.初次認定補助 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認定為高企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 2.重新認定補助 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重新認定(即2008年以來曾經通過高企認定)為高企的企業,給予4萬元補助。 3.整體遷移補助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獲得“揭榜掛帥”競爭性立項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資金不多于20%給予財政資金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稅率優惠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小微企業、軟件企業等優惠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選擇最優政策申報享受。 2.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本項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高新企業同時是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或工業母機企業(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加計扣除,或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四)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1.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 (1)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 (2)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優惠 1.技術開發合同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同一開發轉讓主體、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2.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享受時間 (一)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1.自認定證書頒發之日起算,有效期3年; 2.自證書頒發年度起享受優惠。 · 例: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25年11月25日,有效期三年。A企業可自2025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年度是2025、2026和2027年。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 1.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2.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 接上例:2028年A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如果A企業在2028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28年度匯繳享受15%優惠稅率;如2028年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