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童年都有過搗鳥窩用彈弓打鳥的經歷,這或許是老一輩人對童年的記憶,可如今這種看似調皮搗蛋的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 隨意獵殺鳥類等野生動物不僅會破壞生態平衡,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詳情 日前,佛岡縣公安局根據在湯塘鎮偵破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現場抓獲嫌疑人1名,查獲彈弓、鋼珠等作案工具若干及鳥類死體2只。 經審訊,違法犯罪嫌疑人李某貪圖好玩、滿足口腹之欲,在網上購買彈弓、鋼珠、頭燈等工具后,多次到湯塘鎮四九、黃花周邊的樹林打鳥。10月23日晚,李某吃完飯在河邊散步,用彈弓、鋼珠和頭燈射殺了兩只黑領椋鳥(土名“花鷯哥”)。 李某禁獵期間在禁獵區使用禁獵工具獵捕野生保護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因涉嫌非法狩獵罪,李某被依法處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速覽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通告》第三條規定,至2027年7月31日清遠市行政區內禁獵。 第四條規定,彈弓為禁止使用狩獵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溫馨提醒 目前清遠市實行全區域禁止捕獵制度,禁獵期5年,禁獵期間使用禁獵工具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都有可能構成犯罪。廣東林業呼吁廣大市民,一旦發現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請即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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