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鑒于柑橘市場行情向好,吳某某對其自留山“偏坡”上的部分松樹和櫟樹進行了砍伐,并在該地種植了柑橘樹。隨后,吳某某逐年對林地內剩余的松樹進行環剝樹皮以致其死亡,并進行伐除、清理林地雜灌、噴灑除草劑,以促進柑橘樹苗的生長。2024年,秭歸縣林業局在調查結束后,向違法行為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以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的罰款。經處罰教育后,違法當事人已認識到錯誤并認繳罰款,將種植的柑橘樹原地整改恢復為林地。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以種植柑橘砍伐破壞林地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森林資源是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絕非“砍幾棵樹不算大事”的事情。我國實行嚴格的林木采伐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采伐林木,都必須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切不可心存僥幸、擅自濫伐。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