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將正式施行。據了解,該條例于2025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共6章63條,覆蓋火災預防、撲救、災后處置及法律責任等關鍵環節。 《條例》明確,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堅持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機制)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滅火工作,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條例》設專章對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做了規定,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各類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應當建立聯防聯訓聯戰機制。加強防火道、隔離帶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航空協作機制。嚴格防火區、防火期和高火險區、高火險期的管理措施,加強日常巡護和防火檢查。 為科學、安全、高效撲救火災,《條例》進一步完善火災撲救機制。明確值班制度和火情報告程序,地方各級政府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適時啟動應急響應。根據需要及時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就地就近組織相關力量參與撲救,及時解救、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群眾。 《條例》要求做好災后處置。根據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傷亡人數,將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等級,規定森林草原火災調查評估、統計等制度,明確撲救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優待和補貼補助。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對未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拒絕森林草原防滅火檢查、違規用火等行為,設定相對應的處罰責任,增強處罰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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