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捕獵海珠濕地鳥類刑事犯罪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當庭進行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江某平、張某貴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八個月,賠償生態環境損失、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23日,被告人江某平、張某貴在廣州市海珠湖與海珠濕地公園二期中間田地(該田地由海珠區林業和濕地管理局租賃并管理使用)架設長達60米的捕鳥網,非法狩獵1只鳥綱雀形目扇尾鶯科黃腹山鷦鶯、1只鳥綱雀形目扇尾鶯科純色山鷦鶯、66只鳥綱雀形目梅花雀科文鳥屬物種,并致其中7只鳥類死亡,上述鳥類參考價值人民幣共計20400元。2024年9月9日,公安機關在江某平與張某貴住處查獲疑似鳥類死體16只,參考價值共計人民幣4800元。其中11只為鳥綱鶴形目秧雞科白胸苦惡鳥,5只為鳥綱鶴形目秧雞科黑水雞。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平、張某貴的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海珠國家濕地公園是國家級濕地公園,是國際重要濕地、世界最佳自然保護地、全球最大的城央濕地,被譽為“廣州綠心”,與海珠等周邊環境構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目前共有鳥類種數205種。 廣東省動物學會生態環境專家陳彥鴻表示,此案中非法捕獵鳥類的行為,會破壞海珠濕地的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穩定。2025年9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7部門,啟動為期三年的全國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 2025年以來,廣東省在保護鳥類方面出臺了系列工作方案與舉措。據了解,2025年以來,廣東省在保護鳥類方面出臺了系列工作方案與舉措。2025年8月,省林業局印發《廣東省保護鳥類工作方案》,明確每年9月至次年4月開展全省鳥類保護工作。9月,廣東省29部門全面啟動為期3年的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扎實做好鳥類保護各項工作。12月,廣東省發布2025年第3號總林長令,明確全省上下要貫徹落實為期三年的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堅決遏制非法捕獵販賣鳥類不良勢頭,樹立全社會愛鳥護鳥的生態文明新風尚,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廣東是候鳥遷飛路線的關鍵節點,每年10月到次年4月數十萬候鳥在此越冬,同時也是重要的中途停歇與補給地。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宣判非法捕獵販賣鳥類案件,既能震懾潛在違法者,筑牢候鳥保護法律防線,又能以案普法,提升公眾法治與生態保護意識。 廣東省動物學會生態環境專家陳彥鴻說,鳥類不僅僅是我們眼中的“藍天精靈”,更是反映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穩定的“晴雨表”。為更好保護鳥類,全社會應當共同構建一個“以棲息地保護為核心,統籌生態修復與科學管理,推動社會共治”的鳥類與生態系統協同保護的路徑。 海珠區林業和濕地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表示,海珠區一直以來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構建起“三張網”機制:一是“保護聯盟網”,多家職能部門聯動協同監管;二是“上下聯動巡查網”,依托林長制細化各級職責,形成齊抓共管格局;三是“宣傳網”,通過線上線下多途徑開展普法宣傳,在全區營造良好保護氛圍。 據了解,該局2025年查處非法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政案件3起。其中,1宗已調查終結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宗作出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共計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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