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利用治超非現場系統,逐步實現了高效治超、科技治超的工作目標,提高了治超工作效率,加大了涉嫌違法行為的發現率和查處率,嚴厲打擊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行為,路面超限率大大降低,有效震懾了違法貨物運輸經營者。
我市治超非現場系統自2019年1月正式取得省計量院核發的檢測合格證,按程序陸續開展了運行。但治超非現場系統建成初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由于數據波動較大,設備和數據都處于調試和校正階段,導致數據不符合立案條件。
經查看“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發現,系統中“非現場執法—國省道—待立案”欄目仍然存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的共4411條有關車輛數據線索信息(請見附件),一直未進行有關處理。現結合全國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6號)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處罰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和《廣東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規范(試行)》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在審核違法超限檢測數據時,遇下列情況且無法補正的,可對數據作無效處理,不予立案,并在執法系統注明數據無效的理由:(六)違法超限檢測數據是在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定證書失效、接受檢定、調試維護等技術作業期間測得的”,擬對該期間的執法數據線索作無效處理,不予立案。
特此公示。
公示期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7日。
附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的有關車輛數據線索信息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