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為加強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截至今年3月31日,我局對全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及相關車輛進行了核查,發現部分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證》、《道路運輸證》已到期,以及部分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具體業戶及車輛信息請見附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對于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我局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詳見附件1)。
二、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的(詳見附件2),我局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三、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上述貨運業戶及其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已依法被注銷,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否則,我局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