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為加強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截止今年6月10日,我局對全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及相關車輛進行了核查,發現部分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經營的《道路運輸證》已到期,以及部分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具體業戶及車輛信息請見附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的(詳見附件1),我局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二、部分車輛有治超非現場超限超載違法線索未處理的,我局依法辦理停運處理手續(詳見附件2)。
三、自本通告發出之日起,上述貨運業戶的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已依法被注銷,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否則,我局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附件:1.《營運車輛逾期180天以上的車輛名單》
2.《營運車輛逾期180天以上停運的車輛名單》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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