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25-2026學年開平市內
教師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完(高)中、開平開放大學、局直單位,鎮(街)中心學校及三所公辦幼兒園:
為促進學校教師資源合理配置,推動教師合理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現就2025-2026學年教師交流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原則
按相對穩定、資源共享、統籌兼顧、個人自愿與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合理配置師資。鼓勵引導學校學科富余教師到學科教師緊缺學校交流。鼓勵開展鎮內交流,推動鎮內中心小學、優質學校教師向薄弱學校、教學點交流。
二、交流時間
2025-2026學年度,一年
三、交流方式
(一)高中交流
為促進教育資源合理配置,開平市第一中學、開平市開僑中學安排教師到其他高中學校進行單向交流,交流由開平市第一中學、開平市開僑中學和各交流學校負責實施。
(二)教育集團內部學校交流
我市已組建19個教育集團,為了加強集團內各學校之間的教學交流與合作,每個教育集團學校至少安排1名教師進行集團內部交流,由各教育集團的集團總校負責統籌和實施。
(三)自主交流
在開平市范圍內,學校與學校之間,包括局直學校之間、鎮內學校之間、跨鎮學校之間、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城鄉學校之間等,可根據學科需求和教師個人交流意愿,通過雙方學校協調,自主開展教師交流。
四、交流對象
(一)原則上需交流的教師
8月31日前,男在55周歲以下,女在50周歲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工作滿9年的教師,為交流的首選對象;農村學校35歲以下教齡5年以上的優秀教師(緊缺學科的優秀教師除外)要優先交流到城區學校跟師學藝。
(二)職稱評聘需要交流的教師
因職稱評聘需要有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教師。
(三)主動交流的教師
本人自愿要求參加的,經人事關系所在學校同意后可納入交流。
五、交流程序
(一)教師向學校提出書面交流申請(附件1),學校審批后形成本校交流匯總表(附件2),附件1、2于8月27日前報市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股。
(二)市教育局形成全市2025-2026學年度教師交流匯總表,于8月31日前公布交流教師名單。
(三)9月1日,交流教師到接收學校上崗。
(四)開平市2025-2026學年度教師交流備案表(附件3),于9月15日報市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股備案。
六、其他事項
(一)各學校要深入細致開展思想工作,要多形式引導教師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努力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交流教師,關心交流教師的生活和工作,幫助交流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盡快融入學校各項工作。
(二)評優選先、晉職晉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參加交流教師。
(三)交流人員按照以接收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雙方共同管理。交流期間,教師繼續享受在原單位的提拔使用、評先評優工資、津補貼和醫療保險等政治、生活待遇。
(四)交流期滿,填寫交流任教登記表(附件4),雙方學校要給交流人員寫鑒定評語和意見(一式三份),交雙方學校和市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股,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度考評、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附件:
1.教職工申請交流登記表
2.2025-2026學年教師交流匯總表
3.2025-2026學年教師交流備案表
4.開平市2025-2026學年教師交流任教登記表
開平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
(聯系人:施穎,聯系電話:22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