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民函[2022]126號
開平市民政局關于全市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工作報告情況的通報
各全市性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依法登記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實施了2021年度工作報告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1年度應參加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團體185個,實際參加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團體164個,參報率為88.6%。未參加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團體21個,其中一年未參加的4個,連續兩年未參加的1個,連續三年未參加的16個。
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將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團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附件:1.未參加2021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名單
2.未參加2020、2021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名單
3.未參加2019、2020、2021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名單
開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