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管理,促進殯葬事業文明有序發展,提高殯葬服務水平,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殯葬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強化遺體接運火化監管
遺體應當由本市區域內的殯儀館火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遺體一律由殯儀館的殯葬專用車負責接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遺體運輸業務,違者,由公安、民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查處。遺體接運由殯儀館專用車輛統一實施,嚴格執行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相關材料接運和火化遺體。患者在醫院(衛生院)病故,醫院(衛生院)應及時通知屬地殯儀館收運遺體火化。公安、民政、衛健部門應建立死亡信息共享平臺,完善無人認領遺體處置協作機制。
二、推行火葬生態化處置
本市戶籍居民死亡后遺體須實行火化,禁止任何形式的土葬行為。骨灰處理應優先選擇合法公墓、骨灰樓(堂)寄存,或采用撒散、樹葬、花壇葬、深埋不留墳頭等生態安葬方式,嚴禁違規亂埋亂葬。
三、嚴控違規建設墓地
殯葬設施選址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合法公墓以外區域新建、翻建或擴建墓地,嚴厲打擊修建"活人墓"等違規行為。經營性公墓須嚴格履行土地出讓程序,非經營性公墓不得擅自改變公益屬性從事營利活動。
四、深化公墓領域專項整治
嚴格執行建設墓穴面積標準,嚴厲查處超標建墓、擅自定價等行為。建立公墓年度核查制度,對違規經營單位實施信用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
五、規范喪葬用品市場秩序
生產和銷售喪葬用品,必須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六、維護殯葬活動公共秩序
對擾亂殯葬管理秩序、妨礙公務執行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黨員干部違反規定的,依紀從嚴從重處理。
七、倡導綠色文明殯葬新風
推廣生態安葬獎補政策,開展紅白理事會移風易俗宣傳活動。引導群眾樹立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綠色環保的殯葬理念,推行文明低碳祭掃方式,推廣節地生態葬式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