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開平市民政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開平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和參與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復退軍人和軍休人員的接收安置、烈士審核褒揚和擁軍優屬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組織災情的核查和報送,承辦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和地名標志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的全市性地名類圖(冊)的審核工作;依法對社會福利機構和養老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負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行政單位1個,開平市民政局,事業單位5個,包括:開平市殯葬管理監察隊、開平市救助管理站,開平市福利院,開平市殯儀館,開平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2、人員構成情況。
(1)局機關共有編制21人,實有人數60人(含不占編機關工勤人員1人,離退休38人)。
(2)下屬單位共有編制50人,實有人數72人(含離退休22人)。
3、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務是繼續深化“大民政”建設,實施民生幸福工程。指導蜆岡鎮人民政府落實蜆岡鎮頤養院升級改造項目,選擇一個公辦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評估試點;做好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市級扶持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兩項補貼的審批和發放工作;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將城鄉低保月人均補差水平分別提高到457元和206元。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各地不低于當地2016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提高孤兒保障水平,孤兒基本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集中供養1450元/人/月、分散供養880元/人/月。推廣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出臺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使低保、五保、孤兒等困難群眾在醫療機構一次性辦理救助,醫療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醫療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積極搭建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和慈善公益月活動,組織開展全市慈善公益活動,籌集慈善公益資金;實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程,開展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踐行“醫養結合”新模式,實施社區養老網格化管理試點,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推進“銀齡安康行動”,2017年實現參保覆蓋率50%,力爭達到60%;聯合組織部做好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做好2017年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和落實其成員補貼發放工作;全面開展村(居)務公開“五化”創建活動,2017年全市80%的村(社區)完成“五化”創建目標;繼續指導各鎮(街)樞紐型“邑家園”和全市270個村(居)“邑家園”通過購買服務開展運營;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繼續加強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全面實施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改革,推進“三證合一”工作;充分利用社工實訓基地資源,強化對我市社工人才繼續教育與培訓;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優撫安置、雙擁模范市創建工作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工作;促進福利彩票事業的發展。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11954.6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1206.69萬元,基金預算470.61萬元,專款專用資金277.33萬元;另上年結轉結余3381.39萬元,合計總收入15336.02萬元。
2017年收入預算11954.6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1070.51萬元增加884.12萬元,增加7.99 %,主要原因是:政府不斷加大民生資金投入,逐年提高優撫對象和低保、五保、孤兒等對象生活補助標準,殘疾人生活補貼從2017年納入本單位預算。
三、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預算總體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15336.02萬元,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769.75萬元,占支出預算5.02%;日常公用支出預算105.4萬元,占支出預算0.69%;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8萬元,占支出預算0.0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423.57萬元,占支出預算2.76%;項目支出預算14029.33萬元,占支出預算 91.48%。
2017年支出預算15336.0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3874.39萬元增加1461.63萬元,增加10.53%,主要原因是:優撫對象和低保、五保、孤兒等對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殘疾人生活補貼751.83萬元從2017年納入本部門預算。
2、一般公共預算總體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3838.2萬元,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769.75萬元,占支出預算5.56%;日常公用支出預算 105.4萬元,占支出預算的0.76%;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8萬元,占支出預算0.0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423.57萬元,占支出預算3.06%;項目支出預算12531.5萬元,占支出預算90.56%。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13838.2比上年預算數8097.85增加5740.35萬元,增加70.89%,主要原因是:優撫對象和低保、五保、孤兒等對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殘疾人生活補貼751.83萬元從2017年納入本部門預算,殯儀館、福利院支出3357.67萬元從原財政專戶安排改由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開平市民政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 37.0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5.5萬元,主要包括維修、保險、燃油、橋路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1.5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7.05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 25.5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1.55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五、項目支出預算說明。
根據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目標,以及本部門的工作職能,確定了本部門2017年項目支出預算安排14029.33萬元,其中,涉及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和各項上級考核指標的項目(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項目、上級規定必須確保的民生支出項目)的預算安排情況及項目具體說明: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市財政負擔60%)支出預算500萬元,比2016年增加支出350萬元,增幅233%。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財政負擔60%)支出預算250萬元,比2016年增加支出50萬元,增幅25%。
(三)農村五保供養經費(市負擔60%部分)支出預算350萬元,比2016年增加支出50萬元,增幅17%
(四)城鄉特困居民醫療資助和救助金支出預算538萬元,比2016年增加支出30萬元,增幅6%
(五)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補貼(本級)支出預算192萬元,比2016年增加支出120萬元,增幅167%.
(六)80周歲以上老年人政府高齡津貼支出預算550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
(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保金安排)支出500萬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00萬元,該項支出2016年由市殘聯支出。
(八)義務兵優待金支出預算186 萬元,基本與2016年持平。
(九)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支出預算221萬元,比2016年增加支出50萬元,增幅29%
(十)優撫對象定期定恤生活補助(含涉核退役人員) 支出預算596 萬元,比2016年減支支出341萬元,增幅36%,主要原因是上級補助資金增加,2016年上級該項資金結余。
(十一)城鄉孤兒基本生活費(市負擔60%部分)支出預算112萬元,基本上與去年持平。
2017年項目支出共151項合計14029.33萬元,預算安排情況詳見附件《2017年民政局預算套表》
六、其他需說明情況。
1、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06.6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248.87萬元增加57.82萬元,增加4.63%,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社保水平提高。
2、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4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3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5萬元。
七、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務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反映用于各類優撫對象和優撫事業單位的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及管理費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反映社會福利事務支出。
(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反映用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最低生活保障(款):反映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反映城鄉生活困難居民的臨時救助等支出。
(二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特困人員供養(款):反映特困人員供養支出。
(二十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不含計提和劃轉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五)農林水支出(類)普惠金融發展支出(款):反映各級財政部門用于普惠金融發展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七)其他支出(類)彩票發行銷售機構業務費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安排的支出。
(二十八)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