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認定工傷決定書》
送達公告
開平市水口鎮阿強五金加工店(經營者:張強):
本局依法受理覃建留提出覃建留工傷認定申請一案。現因我局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認定工傷決定書》(江開人社工認〔2025〕A1140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覃建留于2025年6月15日10時30分左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傷害符合認定工傷情形。本局認定:覃建留于2025年6月15日10時30分左右所受的右脛骨遠段開放性骨折為工傷。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認定工傷決定書
江開人社工認〔2025〕A1140號
申請人:覃建留
申請事項: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開平市水口鎮阿強五金加工店(經營者:張強)
住所地:開平市水口鎮泮村牌坊月山地2號
受傷職工:覃建留,男,布依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72219**********,住址:貴州省荔波縣佳榮鎮坤地村四組**號
職業或工種:拋光工
覃建留于2025年11月7日就其受傷向本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本局于2025年11月17日依法受理。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調查核實:
覃建留是開平市水口鎮阿強五金加工店的員工。2025年6月15日10時30分左右,覃建留在單位車間操作拋光機拋光五金件時,被拋光機帶飛的五金件砸傷右腿,隨即就醫。覃建留于2025年7月1日出院時被江門市新會區司前人民醫院診斷為:“右脛骨遠段開放性骨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覃建留于2025年6月15日10時30分左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傷害符合認定工傷情形。本局認定:覃建留于2025年6月15日10時30分左右所受的右脛骨遠段開放性骨折為工傷。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決定書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用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各一份。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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