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公告
江門市銘鷹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孫福艷提出孫福艷工傷認定申請一案。現因我局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認定工傷決定書》(江開人社工認〔2025〕A796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孫福艷于2025年4月20日13時左右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符合認定工傷情形。本局認定:2025年4月20日13時左右孫福艷所受的1、肋骨骨折(右側第5肋;左側第8肋)、(右5.左7.8)肋骨骨折;2、胸部損傷為工傷。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認定工傷決定書
江開人社工認〔2025〕A796號
申請人:孫福艷
申請事項: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江門市銘鷹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開平市龍勝鎮西杰小學舊址1號
受傷職工:孫福艷,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302319**********,住址:四川省開江縣新寧鎮孫家溝村*組
職業或工種:油漆工
孫福艷于2025年8月18日就其受傷向本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25年9月23日和12月8日提交補正資料,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2026年2月2日至2月9日公告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協助調查通知書》。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調查核實:
孫福艷是江門市銘鷹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根據單位的工作安排,2025年4月20日13時左右孫福艷在海南省海口市為客戶拆除“第五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258號)4號館航架支撐立柱時摔倒導致受傷,先后在海南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開平市龍勝鎮衛生院和東莞市厚街醫院就醫。2025年4月20日孫福艷被海南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診斷為“1、肋骨骨折(右側第5肋;左側第8肋);2、胸部損傷”。2025年6月1日孫福艷被東莞市厚街醫院診斷為“(右5.左7.8)肋骨骨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孫福艷于2025年4月20日13時左右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符合認定工傷情形。本局認定:2025年4月20日13時左右孫福艷所受的1、肋骨骨折(右側第5肋;左側第8肋)、(右5.左7.8)肋骨骨折;2、胸部損傷為工傷。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決定書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用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各一份。
2026年2月27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