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長沙堆金積玉商貿店:
本委受理張藝成訴開平市長沙堆金積玉商貿店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716號),仲裁請求: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拖欠申請人2025年5月1日至5月23日的工資1194.25元和2025年4月的加班費40.57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于2025年5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900元;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5月31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038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25年9月1日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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