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武漢鴻鑫智業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駱啟明訴廣東建邦杭蕭裝配有限公司、武漢鴻鑫智業建筑有限公司、中鐵九橋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6〕68號),仲裁請求:1、裁決被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2025年4月拖欠的勞動報酬4820元;2、要求被申請人二、三、四承擔連帶支付責任。本委已于2025年11月10日受理,現決定撤銷案件。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經查明,本案申請人于2025年12月10日通過書面申請撤回申訴,本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如下:準予申請人撤回申訴。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