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信全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韋俊訴開平市信全化工有限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1033號),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5年1月份工資6710元、2月份工資7197.5元、3月份工資13450元、4月份工資13450元、5月份工資480元,合計41287.5元。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9月份至2025年5月份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65000元。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拖欠工資而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3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1月至5月期間工資合共40800元;二、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5月期間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65000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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