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水口鎮(zhèn)銘蘭水暖器材廠:
本委受理鄺鴻輝訴開平市水口鎮(zhèn)銘蘭水暖器材廠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6〕151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的工資差額51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xiàn)定于2026年2月25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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