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證通知書
開人社監字〔2025〕第067-4號
史永紅(身份證號碼:50023719860515****):
2025年10月21日齊濤濤、陳宣結等9人到我局反映廣西盈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勞動報酬行為,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對廣西盈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勞動報酬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25年11月10日胡少鋒、11月17日羅恢勝、12月17日謝衍儒以及12月19日簡昌進來我局反映廣西盈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勞動報酬行為,我局將來訪進行并案處理。經調查,廣西盈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上述項目的勞務工程分包給史永紅,齊濤濤等13人由史永紅負責招用到項目進行施工,勞動報酬由你負責與施工人員約定。你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規定。
現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規定,請你在接收該文書之日起3日內對齊濤濤等13人的欠薪情況進行舉證,并提供相關證據。
你確有困難無法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我局提交延期舉證書面申請,由本機關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
如你拒絕提供證據、無法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承擔不利后果。
附件:開平市居民自建房工程項目史永紅涉嫌未支付勞動報酬情況表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