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江門市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龔桂香訴江門市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675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1、2024年10月工資3347元,2024年8月工資差額500元,2024年9月工資差額500元,2024年11月工資差額300元,2024年12月工資差額300元。2、2023年2月到2024年5月工資差額1290元(86元/月×15個月)。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10月工資3347元。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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