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江門市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國良訴江門市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253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8月工資6000元,9月工資6000元,10月工資6000元,11月工資6000元。合計24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25年4月8日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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