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呂鑫鋁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炳濃訴開平市呂鑫鋁業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361號),仲裁請求: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1月16日至31日共16天工資2838元、2025年2月1日至18日共18天工資3535元。2、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15500元,計算方式:5500元/月×21個月=115500元。以上兩項合計121873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1月16日至31日共16天工資2838元、2025年2月1日至13日期間工資2553.5元,合計5391.5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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