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永政訴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550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共13個月的工資,每個月工資6000元,合計78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間的工資共78000元。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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