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羅永勝訴開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6〕42號),仲裁請求:1、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工資人民幣47167元;2、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被迫離職經濟補償金人民幣36000元;以上款項合計為83167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一、三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以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工資差額47167元;二、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6000元。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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