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博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譚勁雄訴開平市博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6〕166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5年4月至11月工資差額30000元(其中2025年4月工資6500元、5月工資6500元、6月工資6500元、7月工資6500元已付2000元欠4500元、8月工資6500元已付6000元欠500元、9月工資6500元已付5000元欠1500元、10月工資6500元已付4000元欠2500元、11月工資6500元已付5000元欠150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4月至11月工資差額30000元。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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