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在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前,社保費用主要由企業或單位承擔。隨著個人繳費制度建立,個人才開始繳納社保費用。為了保障此前曾由企業或者單位繳納社保,但個人不用繳費的職工的養老權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退休時計發相應的待遇,即社保繳費年限包括了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也就是說,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職工,在當地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時按規定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其在個人繳費制度前工作經歷可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算入社保繳費年限中。
涉及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參保人員,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內到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認定,也可以在辦退休手續的時候一并辦理。
溫馨提示!
因每個人的工作經歷不同,社保經辦機構需審核原始檔案,方能確認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各位參保人申請時記得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個人檔案原件及其他能佐證視同繳費年限核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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