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是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系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是流動人員參加機關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辦理政審考察、申報職稱評審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范圍包括這些: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的人事檔案;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 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誰保管?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
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
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
不得開展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
嚴禁個人保管本人
或他人人事檔案
被原單位辭退后成為流動人員
人事檔案應如何處理?
被原單位辭退后成為流動人員,其人事檔案可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轉至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
暫未就業的,可轉至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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