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必備條款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溫馨提示
簽勞動合同時,請仔細審查合同內容,確保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明確約定,不留空白;確保正式合同與口頭協議一致,避免“陰陽”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
對于“霸王”條款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等主張條款無效
薪資欄空白的勞動合同
有法律效力嗎?
注意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
應當具備勞動報酬條款
個人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
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公司需要保留多久
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因此,用人單位
應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
保存勞動合同文本
直至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至少兩年
以備查詢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