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者創辦初創企業(包括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個人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其中,從事國家限制行業的不予貼息,包括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
申辦程序:
1、貸款申請人統一到創業地人社所遞交《扶持人員小額貸款貼息資格核實表》及相關資料;
2、人力資源保障服務所初審,市人社局就業股審核。
3、貸款人自行選擇銀行申請貸款,貸款成功后將貸款合同復印交市人社局就業股備案。
4、貸款人按季度提供利息單向市人社局就業股申請貼息。
5、由市財政局將貼息直接撥到貸款人個人帳號。
提交資料各一式三份:
1、扶持人員小額貸款資格核實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3、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4、稅務登記證;
5、個人一寸彩照3張(尚未辦理《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另帶2張2寸彩照及計生證)。
6、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經營場所布局照片一張。
7、個人農行賬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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