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2〕50號
開平市長沙街某經濟合作社:
你社向開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本府于2022年6月21日收悉。
經審查,因你社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中缺少其他申請行政復議需要的材料,本府于2022年6月24日向你社發出開府行復補通〔2022〕XX號《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你社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社按上述通知書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材料。但你社于2022年6月25日收到該通知書后至今2022年7月12日仍未向本府提交任何補正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視為你社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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