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2〕73號
劉某:
你向開平市人民政府郵寄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本府于2022年9月30日收悉。
經審查,你向本府提交證據材料有:1.《行政復議申請書》原件兩份;2.XXXX省道XX路段2022年8月14日01:58的交通情況截圖打印件兩份;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復印件兩份;4.身份證復印件兩份;5.駕駛證復印件兩份;6.駕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兩份。
因你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本府于2022年10月9日向你發出開府行復補通〔2022〕XX號《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你須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按上述通知書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材料。但你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該通知書后至2022年11月1日仍未向本府提交任何補正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視為你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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