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府行復〔2025〕107號
申請人:深圳市某公司。
被申請人: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申請人深圳市某公司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開發改函〔2025〕XX號),于2025年6月10日向開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因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本府于2025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補正通知。申請人于2025年6月23日補正材料,本府已于2025年6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審查期間,申請人深圳市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府準予撤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對本案的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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