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5〕113號
鄧某:
你向開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本府于2025年6月20日收悉。
因你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本府于2025年6月27日向你發出開府行復補通〔2025〕16號《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你須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按上述通知書的內容在十日內補正材料。但你于2025年7月1日收到該通知書后至2025年7月29日仍未向本府提交任何補正材料?,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視為你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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