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5〕142號
申請人:陳某。
被申請人:開平市龍勝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陳某因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龍勝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6日作出的開龍責改〔2025〕XX號《責令改正通知書》,于2025年8月13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依法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并于2025年8月20日決定立案受理。
在行政復議案件審查過程中,申請人陳某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府提交書面申請,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申請人撤回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府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陳某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依法終止對本案的行政復議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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