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5〕168號
申請人:肖某。
被申請人:開平市水利局。
申請人肖某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水利局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于2025年11月10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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