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開平市本級法律援助事項指派工作,持續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平市司法局決定公開招募律師,組建開平市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以下簡稱“法援律師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圍
(一)執業機構在開平市內的執業律師;
(二)經常居住地在開平市內的執業律師。
二、入庫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近三年以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二)政治素質過硬,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敬業務實,熱心公
益服務事業及法律援助工作;
(三)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業水平和業務技能過硬,在相關的法律領域具有專業特長或一定的執業經驗;
(四)服從市法援處工作安排,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能
夠充分配合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志愿法律服務活動、案件質量檢查等工作安排。
(五)未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細則規定的不適宜
入庫情形的。
三、權利與義務
法律援助律師應當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自己的時間和專業特長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二)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內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訓;
(三)提供服務后按規定領取法律援助補貼費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權利。
法律援助律師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及《廣東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細則(試行)》(粵法援〔2022〕22號)的標準,認真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事項,并做好工作記錄,及時匯報所承辦案件的進展,案件結案后一個月內將案卷提交至市法援處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做好案件歸檔工作,保證案件辦理高質高效;
(二)完成市法援處交辦的任務,積極配合開展值班、法律咨詢、案例撰寫、法治宣傳、法律志愿服務、案件質量檢查評估等工作;
(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報名方式及審核公示
(一)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
(二)報名方式:律師本人主動申請或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推薦,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出具同意入庫意見(附公章紙質版),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提交相關材料。
需將紙質版報送或寄送至市法援處(廣東省開平市三埠街道港口路33號),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市法援處郵箱(kpsglg@163.com)。
(三)所需材料:
1.《開平市法律援助律師庫申請表》《開平市法律援助律師人才庫信息匯總表》(紙質及電子版各一份);
2.律師身份證、執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紙質復印件及電子版各一份)。
(四)審核公示:市法援處對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員從政治面貌、專業特長、執業經歷及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審核,經開平市司法局綜合評定確定入選名單。入選名單將在開平市司法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無異議的,在開平市司法政務網公布最終名單。
五、其他事項
(一)法律援助律師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禮貌、熱情、耐心、專業,樹立良好的法律援助律師形象,自覺遵守開平市司法局、開平市法律援助處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二)法援律師庫一經啟用,日常管理將嚴格按照省、江門市相關規定和《開平市法律援助處法律援助事項指派工作細則》(開司辦〔2024〕20號)執行,補貼發放按照《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粵司規〔2021〕3號)執行。
(三)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將作為市司法局推薦參與評優評先、專業評價,以及向有關部門推薦的重要參考。市司法局將根據法律援助律師的服務時長、服務效果及綜合評價等,給予優先點派法律援助案件等,對在法律援助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四)法援律師庫自2024年7月1日起啟用。
(五)本通知由開平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開平市司法局
2024年6月7日
(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750-23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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