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 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注意哦! 職工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 與累計工作時間直接相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定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職工休年休假期間 工資如何發放?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 相同的工資收入 當年休了婚假、產假, 還能再休帶薪年休假嗎?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 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 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請了病假 還能正常休年休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時長未達到上述標準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一股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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