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是社保經辦機構確認退休人員符合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一個行為,具體要求是每個認證周期需要完成一次認證,一個認證周期為12個月,從首次領取待遇或最近一次認證通過的次月開始計算。超過1個認證周期沒有辦理資格認證的,從第13個月開始暫停待遇發放。
然而,卻有親屬心存僥幸利用死亡人員身份繼續冒領養老金,觸犯法律。
案 例 2021年7月,某市通過大數據比對發現參保人沈某周已于2016年9月6日死亡,屬地社保經辦機構派員前往沈某周家中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2016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間,沈某秋(沈某周的弟弟)利用沈某周身份證去進行養老金年審,違規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計12萬元。經屬地社保經辦機構追繳,2021年8月沈某秋主動退還全部違規所得款項。
2021年12月,屬地人社部門將沈某秋涉嫌騙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一案移送至公安局,公安局對該案作出立案偵查決定。2022年6月,公安局將沈某秋涉嫌騙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2月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沈某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 條 鏈 接 親屬冒領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是最常見的待遇冒領欺詐騙保行為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溫 馨 提 示
維護社?;鸢踩彩敲總€公民應盡的義務,參保人因服刑、重新就業、死亡等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請參保人或家屬及時如實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相關情況。
同時,社保君也提醒各位退休人員,一定要記得及時辦理資格認證,可以通過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的養老資格認證服務菜單的“認證結果查詢”選項查詢最近一次認證的日期。目前社保部門已提供短信提醒服務,定期會向距離最后應認證時間3個月內暫未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發送提醒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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