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2025年度個人養老金繳費進入最后窗口期。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個人養老金不支持補繳,想要享受2025年度稅收優惠的市民,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及時繳存,以享受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紅利。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項由政府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養老保險補充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其核心作用是幫助市民在基本養老金之外額外積累養老資金,提升退休后的生活品質。
按照政策規定,只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繳費,但已辦理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繳費和投資方面,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管理,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市民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選擇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繳費。繳納的資金并非“存死期”,而是可以自主選擇購買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經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產品,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養老資產的穩健增值。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參加個人養老金有三方面好處:一是退休后在原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再多一份收入,讓養老生活更有品質。二是可以提前規劃個人養老金投資增值。三是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每年最高可退稅5400元。
與基本養老保險不同,個人養老金沒有最低繳費年限要求,參保人可根據自身收入變化、年齡階段等實際情況,靈活選擇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
領取方面,今年9月份實施的個人養老金領取新規進一步擴大了領取范圍,在原有基礎上新增3種領取情形,讓政策更具人文關懷。具體領取條件包括: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廣東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參保人即可憑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選擇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保障資金及時用于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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