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明鐘:
經查,您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出現重新就業后多領失業保險待遇情形。因您的聯系地址失效,無法完成郵寄送達,且無法與您取得聯系。現我局依法對您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字〔2024〕10號)。此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參保人:姓名:張明鐘,性別:男,公民身份號碼:4453211990********,住址: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太平鎮西水村委會水平河村二隊165號。
案由:失業保險待遇追回
認定的事實:張明鐘自2021年6月開始領取我市失業保險待遇,于2021年11月已在崇義柯恩農牧有限公司重新就業參保,但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至2022年2月。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張明鐘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終止時間為2021年10月,在失去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的情況下,多領取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的失業保險待遇。
上述事實有張明鐘在崇義柯恩農牧有限公司參加失業保險參保證明、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銀行賬號:62220320200********(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的待遇入賬情況為證。
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六條和《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追回張明鐘重新就業后多領取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的失業保險待遇共6271.50元(4個月失業保險金6039.00元、求職補貼232.50元)。
請張明鐘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6271.50元失業保險待遇退回我局指定銀行賬戶(開戶銀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戶名全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銀行賬號:80020000021685945。匯入時備注退款內容:開平市張明鐘退回多發失業待遇),并將退款的憑證交回我局。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間,失業保險基金為張明鐘代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我局與我市醫療保障部門協調退款,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費后發生的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將由醫療保障部門與張明鐘跟進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聯系電話:0750-2275980;聯系人:吳先生;聯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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