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俊賢:
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向你作出《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字〔2025〕23號),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成功送達該決定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此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參保人:姓名:關俊賢,公民身份號碼:44078319950615****,住址:廣東省開平市赤坎鎮五龍招村村東三巷17號。
案由:失業保險待遇追回
認定的事實:關俊賢申請并已領取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失業保險待遇。經查,關俊賢2022年1月因個人原因向江門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離職,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規定,關俊賢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多領取了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失業保險待遇。
上述事實有《江門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員工離職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銀行賬號:621797589000718****(開戶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待遇入賬情況為證。
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和《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追回關俊賢領取的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失業保險待遇共4182.00元(2個月失業保險金3096.00元,求職補貼1086.00元)。
請關俊賢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多領取的4182.00元失業保險待遇退回我局指定銀行賬戶(開戶銀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戶名全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銀行賬號:80020000021685945。匯入時備注退款內容:開平市關俊賢退回失業待遇),并將退款的憑證交回我局。
失業保險基金為關俊賢代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我局與我市醫療保障部門協調退款,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費后發生的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將由醫療保障部門與關俊賢跟進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關俊賢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在規定期限內,關俊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2275980,聯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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