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河道堤防穩定,保護水環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6年度開平市級許可發證河道河砂可采區、禁采區劃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區:無。
二、禁采區: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開平市轄區范圍內全部河道列為禁采區,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請和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開平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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