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貫徹落實此《通知》,國家統計局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又制定了《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該《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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