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建設的戰略部署,根據《關于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十部委,2023年12月)及廣東省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改革工作現場會精神,我市已明確以開平市中心醫院為牽頭單位,聯合中醫院、水口醫院、婦幼保健院、第二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及十二家衛生院、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同組建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為確保我市醫共體信息化建設的高標準推進,我單位已于2025年9月完成了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編制的咨詢服務工作,并形成了詳細的需求調研報告。在此基礎上,為明確技術路線、架構設計和實施路徑,特申請開展《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智能一體化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編制服務》。現邀請符合資質的公司前來參與調研并提供報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智能一體化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編制服務 一、項目概述 1.建設目標:按照縣域醫療資源共享中心等有關建設指南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功能指引,依托開平市中心醫院,借助中山一院先進的信息化優勢,按照“1+1+N”的建設模式,全面整合醫共體內各項職能和資源,優化業務服務流程,全面提升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數字服務和治理能力,充分發揮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的體制優勢及信息化支撐作用,提高縣域醫療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借助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5G、中臺等信息技術,打造"一個數字底座、一張融合網絡、一朵安全健康云、五類應用"的醫共體信息平臺,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實現醫共體內互聯互通、業務協同、統一監管。 2.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單位為開平市中心醫院,重點建設智能一體化的縣域醫學影像、心電診斷、醫學檢驗、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共享藥房),提升優化縣域醫共體各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所需業務用房、配齊相應的醫療設備和信息化系統,大力推進“分布式檢查、集中式診斷”和“互聯網+醫療”。資源共享中心能夠實現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縣域醫共體內各醫療機構之間實現常規檢查檢驗項目互認。中心藥房(共享藥房)著力提升縣域內藥品采購配送、配備使用、余額調度和監測評估等全鏈條藥事管理水平,擴大用藥種類,滿足群眾基層用藥需求,提升基層看病就醫保障能力。著力打造醫共體總院、120急救中心、醫共體二級醫院等信息系統智能一體化。 3.建設規模:覆蓋開平市中心醫院、5家縣級醫院、15家鄉鎮衛生院及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全縣居民。 4.投資規模:項目總投資估算12000萬元。 二、服務機構資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已在中國境內注冊,在法律上、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 3.參加報名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認證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證書,業務范圍需包 含電子、信息工程,具備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 4.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公開選取范圍及工作內容 1.公開選取范圍: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智能一體化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編制服務 2.工作內容包括: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按照項目立項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方案的要求,編制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智能一體化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和投資概算、預算。并按需做好項目論證、技術交流和協助完成項目招投標等技術支撐工作,協助和配合建設單位報批,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項目設計方案評審與修改;編制項目建設和監理相關招標需求書。 四、具體工作內容 1.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預算編制。 (1)需求及存在問題分析:需收集數據、調研現狀、確認需求,調研分析現有系統信息化現狀,收集、整理前期項目相關資料,重點針對前期項目的建設方案、信息化基礎設施、配套 環境相關情況;調研現階段新增功能需求、信息和數據量需求、功能及性能需求,結合系統現狀,進一步明確本階段工程建設目標、內容的具體需求。 (2)制定項目建設方案:需根據前期對具體情況的調研成果,按照醫共體建設相關政策和標準,參考國內外優秀工程案例的建設經驗,制定本項目的建設方案。應結合項目的實際基礎條件,按需設計總體架構、網絡系統、應用系統、應用支撐系統、安全系統以及運維系統等技術方案;提出軟件功能,硬件設備配置的檔次和主要性能指標。 (3)編制投資概算及預算:需根據項目建設需求編制投資概算及預算,并提供詳細軟硬件采購清單。 (4)制定工程實施進度計劃:需根據項目的實施目標、上線時間,制定詳細的進度計劃。 (5)完成整個項目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書、預算書的編制,達到上報評審的質量水平。 (6)項目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出版服務。 2.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預算評審服務 做好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預算的現場評審工作以及評審后的修改,直至項目通過專家評審。 3.項目采購技術支撐服務需根據項目的采購計劃,提供各類設備、服務的采購技術支撐服務,提供技術規范書。負責項目相關的項目論證、交流溝通和協助解答招標質疑等工作。 4.其他服務要求 (1)對相關項目設計問題提供咨詢和專業性意見,對建設目標、投資控制、設計階段進度控制和風險分析等各方面作出獨立的、公正的、綜合性的咨詢意見并提供技術支持。 (2)實施項目立項審批(或備案)通過后,中標人應協助編制實施項目采購需求書(包括信息建設和項目監理招標需求書等),合理設置招標需求、必須響應項等條款,不得出現具有歧視性或傾向性、排他性特征的關鍵詞或內容。實施項目采購需求書應明確項目概況、項目預算、服務期限 、服務內容、服務要求、付款方式等內容。 (3)實施項目完成采購后,中標人應向監理服務機構和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技術交底,講解項目設計思路、目標、主要問題、核心業務需求、邊界、關鍵設計、安全策略、項目績效和驗收指標等內容,提出項目重點、難點和應對建議,促進監理服務機構和項目實施單位快速理解項目設計理念。 (4)項目具體施工實施過程中,為采購人提供相關的設計咨詢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涉及需求、技術、業務變更,中標人應審核變更內容,核對變更內容的合理性與符合性,出具變更審核意見 。 5.質量要求 (1)按照醫共體建設要求及項目立項主管部門要求編制項目設計方案,并確保通過項目立項主管部門審查。 (2)項目設計方案編制成果(評審稿和修改稿具體數量以項目立項主管部門要求為準)均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圖表的電子文件。 五、咨詢服務團隊及人員要求 1.投標人須成立不少于 5 人的專業項目服務團隊,包括 1 名咨詢總監(具有信息化相關高級以上職稱并具備注冊咨詢師相關證書)、 1 名項目經理(具有信息化相關高級以上職稱),項目組成員要求具有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咨詢、設計及項目管理等工作經驗(以上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書及經驗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采購人可視實際情況需要書面通知中標方要求在采購人現場派駐技術設計人員不少于3 名,駐場人員應當是本項目咨詢設計組的主要成員,應當熟悉具備行業信息化項目技術設計理念和規范。 2.服務機構需要保證該服務團隊成員穩定,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若需更換人員,必須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報采購人批準后方可更換。團隊負責人及相關核心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 3。以上人員要求為最低要求,各投標人應根據該項目的工作進度,在相應階段增加足夠的設計工程師到場開展工作。原則上不允許中途更換項目經理和咨詢工程師。對于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項目經理和咨詢工程師的,需要采購人同意并辦理有關備案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更換。 4.以上人員均為參選人所聘用,須提供資格證書、近六個月的社保明細證明復印件(若參選人派駐本項目人員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機構購買的,須參選人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在其分支機構購買社保的人員為參選人所屬員工)。 六、工期要求 第一階段:在合同簽訂后 60 個日歷天內完成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智能一體化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項目概算書。 第二階段:待初步設計方案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第二段。初步設計方案審核通過后 90 個日歷天內完成開平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智能一體化資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藥房建設項目的詳細設計方案、預算書以及招標相關需求書。 七 、項目成果要求 1.根據項目評審和建設需要提供設計咨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方案、詳細設計方案、概算書、預算書、密碼應用方案、等保評級材料等。 2.編制項目建設和監理相關招標需求書。 3.協助提供審批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 4.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設計咨詢服務相關材料(如審核報告等)。 5、中標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展和合同要求,按照系統工程方法,按時提供相關文檔及技術成果。文檔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建設方的要求。 八、項目咨詢服務費用撥付 1.付款方式:按合同約定。 九、驗收要求 1.項目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分為:驗收合格、需要復議和驗收不合格三種。符合醫共體信息化項目方案設計標準、經費使用合理的,順利通過業主單位組織或相關主管單位組織的專家評審,視為驗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詳難以判斷,或目標任務未按要求完成而又難以確定其原因等導致驗收結論爭議較大的,視為需要復議;項目方案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驗收不合格處理: (1)未按項目合同要求達到所預定的主要指標的; (2)所提供的驗收材料不齊全或不真實的; (3)項目方案設計的內容或目標已進行了較大調整,但未曾得到采購人認可的; (4)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2.驗收確認:項目驗收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項目中標人向采購人提交的咨詢設計成果通過相關部門評審; (2)項目招標需求書符合招標要求并順利完成工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招標工作。 3.驗收處理:由采購人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驗收意見和相關資料得出結論,并對結論進行確認。 (1)驗收結論為驗收合格的,由項目方案設計單位將全部文檔材料統一收集匯總并連同相應的電子文檔交付采購人; (2)驗收結論為需要復議的,采購人通知項目方案設計單位按時補充有關材料或者進行相關說明; (3)驗收結論為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通知項目方案設計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請驗收; (4)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方案,不得交付。 十、保密要求 中標人需與采購人簽訂保密協議,中標人及其工作人員對項目的資料應盡到管理人的保密義務, 保密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保密規定,嚴格保守項目涉及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工作機密。 2.嚴格限制接觸保密信息的范圍,約束接觸項目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并簽訂保密協議。 3.實施咨詢服務過程中獲取的項目資料僅作為本項目服務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在對外技術交流中,不得泄露和發表涉及項目中的保密信息。 5.未經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外(包括中標人的上下級單位)復制、傳播、轉讓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提供的資料、數據。 6.項目完結后,中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項目材料建宗歸檔,不得私自作項目任何資料、數據保留和備份,更不得將資料、數據泄漏給第三方。 7.違約責任:中標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條款造成項目資料、數據泄露,中標人須負全部責任、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采購人可依據有關規定追究中標人的責任。 十一、提交材料要求 1.分項報價表。 2.公司實力與優勢介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公司資本與規模、公司團隊情況、市場 占有率、服務特色等。 3.營業執照副本、銷售授權書、業務人員授權(復印件)及擬派本項目咨詢服務團隊及人員的 資質證書及社保證明等。 4.產品用戶目錄(近三年)、產品三家醫共體總院或主體建設單位成交記錄(提供合同、發票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5.如公司認為有其他對開展本項目必要的資料,請一并提交。 6.提交的所有資料須合法、真實、有效、清晰,并加蓋鮮章。以上資料不需提供紙質版,將電子掃描件按資料要求排序整合成1個 PDF文件(項目發布時間+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于2025年9月26日17:30前發送至郵箱18022939329@189.cn。不按規定時間或不按所需資料要求遞交資料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邱生、吳生,聯系電話0750-2371902、0750-2371326。 7.采購單位不組織集中踏勘,參與調研單位可和本院信息股聯系踏勘。參與調研單位踏勘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供應商自行解決。 開平市中心醫院 2025年9月22日以上要求為院方基本要求,供應商可在此基礎上增加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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