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事項名稱 責任單位 抽查內容 抽查依據 抽查對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頻次 1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是否持有衛生許可證并亮證經營; 2、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和培訓證; 3、是否公示量化等級和衛生檢測結果; 4、有無清洗消毒保潔、防蠅防鼠等衛生設施; 5、是否建立衛生管理制度; 6、是否設有衛生管理部門或衛生管理人員; 7、從業人員操作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8、是否落實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 9、室內外環境是否整潔; 10、是否設有禁煙標識。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2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持證亮證情況; 2、從業人員健康證和培訓證; 3、清洗消毒設備設施及登記; 4、檢測報告; 5、量化等級; 6、“五病”調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3、《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開府辦【2013】62號) 生活飲用水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3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消毒產品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生產或者銷售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是否具有相應的衛生許可批件; 2、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生產; 3、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開展衛生安全評價工作; 4、消毒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1、《傳染病防治法》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3、《消毒管理辦法》 4、《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消毒產品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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