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發布日期:2017-5-18序號 事項名稱 責任單位 抽查內容 抽查依據 抽查對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頻次 1 傳染病防治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根據職責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情況,包括綜合管理、預防接種、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個方面。1、《傳染病防治法》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4、《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5、《艾滋病防治條例》
6、《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7、《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2 醫療衛生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情況。主要是醫療機構執業資質;是否存在超出核準科目、登記范圍開展醫療活動;開展某些特定醫療技術是否取得相應的技術準入證明文件(器官移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母嬰保健技術、限制開展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等);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情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考核合格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培訓合格證等)。 1、《執業醫師法》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4、《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5、《處方管理辦法》
6、《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7、《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8、《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3 放射診療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許可證持證情況,包括是否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放射診療設備上證情況、新改擴建放射診療項目衛生審查申報情況;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放射防護檢測、個人劑量監測和放射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等情況。 1、《職業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3、《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診療機構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4 公共場所衛生 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1、是否持有衛生許可證并亮證經營;
2、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和培訓證;
3、是否公示量化等級和衛生檢測結果;
4、有無清洗消毒保潔、防蠅防鼠等衛生設施;
5、是否建立衛生管理制度;
6、是否設有衛生管理部門或衛生管理人員;
7、從業人員操作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8、是否落實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
9、室內外環境是否整潔;
10、是否設有禁煙標識。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5 生活飲用水 衛生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1、持證亮證情況;
2、從業人員健康證和培訓證;
3、清洗消毒設備設施及登記;
4、檢測報告;
5、量化等級;
6、“五病”調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3、《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開府辦【2013】62號)生活飲用水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6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消毒產品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1、生產或者銷售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是否具有相應的衛生許可批件;
2、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生產;
3、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開展衛生安全評價工作;
4、消毒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1、《傳染病防治法》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3、《消毒管理辦法》
4、《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消毒產品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7 學校衛生監督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1、教學、生活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2、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控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4、生活飲用水衛生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5、公共場所衛生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4、《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6、《學校衛生綜合評價(GB-T 18205-2012)》學校 不少于3% 現場抽查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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