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鵬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 開衛公罰字[2018]0002號 處罰名稱 熊卓鵬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處罰類別1 警告 處罰類別2 罰款 處罰事由 熊卓鵬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處罰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八條及《廣東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 處罰結果 (一)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處警告,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二)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處警告,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三)合并共處警告,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行政相對人名冊 熊卓鵬(身份:開平市長沙區匯剪閣理發店個體工商戶戶主) 地址:開平市長沙區幕橋西路金都花苑東區6號第6幢首層103、104、105號鋪位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工商登記碼 稅務登記號 居民身份證號碼 440783600255531 44072419********11 法人代表姓名 熊卓鵬 處罰決定日期 2018/1/12 處罰機關 開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地方編碼 440783 當前狀態 正常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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