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 李桂蘭非醫師行醫案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醫罰〔2025〕10號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李桂蘭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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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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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身份證 | 452423***********3 | 
| 違法事實 | 衛生監督員檢查發現李桂蘭在開平市水口鎮新華路59號2幢首層鋪位107號鄧生口腔非醫師行醫。 | 
| 違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針對“非醫師行醫”的“從輕”裁量基準 | 
| 處罰類別 |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執業活動;2、沒收藥品和醫療器械;3、罰款人民幣2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2月26日 |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 
| 備注 |  |